(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三)牵头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问题。
(四)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县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五)督查督办县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就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加强信访工作或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对重点信访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七)定期研究分析信访稳定形势,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经验。
(八)收集、征集和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九)负责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等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